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这是我们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取得的最新成果。确立这一重大方针,对于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旺盛生机和持久活力,对于保证我们的事业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对于我们党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个尊重”是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发展。我们党始终坚持“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劳动政策。“四个尊重”不仅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而且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只有通过发展各种形态的劳动,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四个尊重”的核心是“尊重劳动”。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越来越极大地依赖于知识、人才和创造的力量,然而,社会的一切发展和进步最终都要靠劳动来实现。离开劳动,知识就形不成力量;离开劳动,人才就无法成长;离开劳动,创造就失去了方向。因此,必须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和劳动者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各类劳动者各尽其能、各得其所,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增添新的力量。
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必须要在全社会确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劳动观。一切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应得到承认和尊重。要充分认识普通工人、农民从事的生产、服务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基础性劳动,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要充分认识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是具有更多创造性的劳动,尊重知识的价值,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人才的成长规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才优势。要充分认识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同样是劳动,应该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必须要依法承认、尊重和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鼓励海内外投资者的创业活动,倡导各种新型的劳动组合和要素组合,倡导相互尊重、和谐互利的新型劳动关系,从而使各种形态的劳动、各种生产要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充分尊重,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必须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四个尊重”的重大方针,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法宝。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把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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