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市房管局物业处不断接到购房者反映,一些开发企业为规避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承担的部分,故意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日期提前,严重地影响了购房者利益,对此,市房管局提醒购房者,从现在起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共同缴存维修基金,以免商品房售后无人管。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凡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开发单位和购房人都要各自缴存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但一些开发企业为了少支出,竟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日期提前至2002年12月31日以前,不仅影响了维修基金的建立,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开发企业主动缴存维修基金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就像一些诚信的商家为产品上终身保险一样,为商品的日后维修服务负责。同时作为最大受益的购房者,一定要督促开发商自觉按比例缴存维修基金,如开发企业拒绝为购房者缴存的应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只有这样,住房的售后维修才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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