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将追究责任,对一次查获吸贩毒人员2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将直接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此项新举措填补了广东省在公共娱乐服务行业进行禁毒管理的空白。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的。
吸贩毒者专找娱乐场所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毒品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利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殊环境为掩护,进行贩卖、吸食“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迅速蔓延开来。截至去年11月底,广东省共查处有涉毒问题的歌舞娱乐场所600多家,破获毒品案件5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一批,缴获毒品“摇头丸”200多万粒。
而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主要以青少年群体为主,严重威胁到了广东省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到广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并由此引发暴力、凶杀、收买、贿赂、“洗钱”等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定娱乐场所禁毒责任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追究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规定》要求,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要逐个签订《广东省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禁毒责任承诺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并在大门和大厅显要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警示语牌匾和举报电话。对在本场所内发生的贩毒、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负有发现的义务,同时必须主动制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如果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对涉毒活动放任不管,或者一次被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或者对有关部门隐瞒实情和通风报信等,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有组织容留、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场所从业人员两次以上向消费者贩卖、提供毒品,一次被查获吸贩毒人员20名以上,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恢复营业后再次违犯等情形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被处刑罚的为5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该场地3年内不得出租申办经营原经营项目。
新规填补广东禁毒盲区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广东省在公共娱乐服务行业进行禁毒管理的空白,也是迄今为止广东省第一个专门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严重涉毒问题进行严格管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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