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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在1月份扣缴。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起,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也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
按照规定,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按年度缴纳,由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每年1月份将全年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度36元,可以享受本人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元之间的大额医疗费救助,救助比例为80%。职工(包括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缴代扣;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养老金中扣缴。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退休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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