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中国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3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日至7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调整后2月8日、9日的公休日照常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方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