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首个由境内外黑社会势力相勾结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结,邹志好、崔明华、李德亮、麦国庆等2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9年以来,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陈氏兄弟为追收高利贷款,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在内地发展成立了“行动组”,专门以恐吓、伤害等暴力手段在内地非法追索高利贷款,并将所得的钱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麦国庆、林长华均为“行动组”的积极参加者。李德亮犯罪团伙则长期在广州插手娱乐业,在娱乐场所安插保安“看场”、收保护费、打架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活动。由于李德亮与麦国庆关系密切,当麦国庆成为“行动组”头目后,李德亮看重麦国庆的黑社会背景,并在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时需要麦国庆协助策划,而麦国庆亦需借助于李德亮的势力作为暴力后盾追收高利贷,于是双方相互勾结,形成一股更为庞大的黑社会性质势力。
在陈氏兄弟的指挥下,该组织继续在澳门赌场拉客参赌、放高利贷,然后再将借贷者的详细资料转给麦国庆等人由麦组织非法收取高利贷。对于过期不还的借贷者,则采取在其家门口或经营场所喷油漆、贴标语等手段恐吓,所追收的高利贷由麦国庆扣取所谓的活动经费后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再由包括林长华在内的其他组织成员接收后交给陈氏兄弟。
由于势力的扩展,该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其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追收高利贷,亦开始帮助他人追债,从中提成,并从事了大量的非法拘禁、抢劫、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在短时间内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经过查证的已达人民币700余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了该组织多辆高级汽车等违法所得和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
据悉,该案涉及的证据材料近百本之多,主诉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后,以充分的证据指控这23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共计十一项罪名。
特别是在检察机关认定的二十四宗犯罪事实中,罪行最为严重的是本案头号被告邹志好、崔明华等人,他们于1998年11月由原“行动组”负责人曾继军(已执行死刑)带领在上海追逃高利贷款时,以暴力故意伤害周某致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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