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萍等IO名代表提出:近年来,随着集中供热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收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供热建设和管理方面暴露了不少问题,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谁用热,谁交费”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虽明确了交费主体,但缺乏强制性的约束手段。
2、市政府明确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应将职工冬季供热补贴纳入工资发放的规定,得不到实施。
3、个别供热企业借口收费难而随意停止供热、限量供热、低温运行现象时有发生。
4、缺乏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开发商私建供热设施行为得不到法律约束。
5、用户私改供热设施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更好地保障供热企业与居民的合法权利,规范洪热发展中的规划建设管理,供热费收缴及处罚等方面工作,建议尽快制定供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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