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本市劳动保障工作要求,今年将出台5项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
这5项法规和政府规章有:地方法规1项,即《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政府规章4项,《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天津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天津市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据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条例》主要是针对当前用工主体日趋多元化,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劳动关系复杂的情况拟订的一部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目的是通过立法明确,必须依法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种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天津市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工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包括从正常工资支付、延时工资支付、假期工资支付、特殊群体特定就业状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对工资支付争议处理和违法行为追究查处等内容。《天津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的制定,则在就业工作中重点引导和规范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在社会保险立法工作中,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目前,各项法规的制定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