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曾报道过的《19岁少女输错血导致后果严重》一案在沉寂了半年后,近日再起波澜。由5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输错血案在市二中院判决后,受害人谢晓荣再次将肇事司机张某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和鉴定费、交通费及律师代理费1.2万余元。今天,塘沽区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1997年5月30日中午12时,谢晓荣在参加中考的路上,被张某驾驶的一辆奔驰车撞伤,本市市区一家医院在未作RH血型化验的情况下,给血型为AB型RH阴性的谢晓荣输入了800毫升AB型RH阳性血,5天后,谢晓荣做第一次手术,医院又给其输入RH阳性血液2000毫升,使她体内产生了抗体,造成其日后再接触RH阳性血时体内会产生溶血反应并影响生命安全,生育时还有可能因溶血危及新生儿的生命。去年9月,市二中院作出判决,确认对此次输血引起的损害后果由该医院承担60%的责任,肇事司机张某承担40%的责任。
近日,受害人谢晓荣再次将肇事司机张某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0万元。
谢晓荣的代理律师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应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原告的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比较合理的。小慧的母亲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无论法院今天判决二被告赔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女儿的损失。女儿正处在花季年龄,她必须在万分之四的人群中寻找一个跟她一样血型的配偶,才不会在生育的时候因溶血而危及自己和新生儿的生命。再者,女儿的股骨头已经坏死并进入1期,如果病情继续发展,随时可能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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