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阿某因教唆包括自己10岁女儿在内的孩子行窃,20日,被海淀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1年,阿某在京收留了两个分别为6岁和15岁的男孩。从去年年初,阿某带着包括自己10岁女儿在内的孩子开始在动物园等地的过街天桥上“做生意”。3个孩子根据她的暗示,选择过往的背包女性盗窃手机和钱包,阿某自己则在一边望风。
去年8月21日,警方在跟踪涉案的3个小孩子后,将阿某抓获。据警方介绍,如果孩子不偷,阿某就会打骂,而且不让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