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18岁的王彬(化名)第一天上班就被轧断3根手指,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单位赔偿王彬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等在内共计15万余元,王彬与被告单位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彬(化名)职高毕业后应聘到被告单位,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没想到原告王彬第一天上班就出了工伤,在操作冲压机时,王彬右手拇指、食指、中指被轧成了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原告的伤残为六级。因不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原告王彬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继续治疗费、假肢安装费、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原告父母赡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9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所受伤情为工伤,被告对此没有疑义,根据相关规定判定被告单位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52310元,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等未予支持。原被告均不服此判决结果,于是提起上诉。
原告:赔偿请求理应支持
昨天的庭审上原被告代理律师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上诉观点。原告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范培红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原告是家中独子,父母均没有工作,因此原告要求给付原告父母赡养费的要求应得到支持,此外,原告年纪很小,被告方在没有为原告进行岗前培训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高危险的工作,造成的伤残将影响其一生,如果不安假肢,势必影响其今后从业婚姻等各个方面,因此安装假肢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应获得支持。
被告:对原告进行了岗前培训
被告代理人津华律师事务所刘长虹律师认为,被告单位为原告进行了岗前培训,原告之所以受伤是在安全生产数个小时之后与他人说话时分神造成的,因此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只需给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共计人民币36210元。昨天的庭审经过了相关的庭审程序,合议庭宣布经过评议后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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