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3月1日,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市民在银行“炒汇”获得的收益并不在申报之列。
记者从本市外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需不需要申报,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一个是有无与非中国居民的交易,另一个是资金是否跨境。根据这两个标准判断,市民在银行里炒汇,只是将一种外汇转换成另一种外汇,并不存在资金的汇入汇出,因此不在申报之列。
另据了解,《细则》修改之一是强调了国际收支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管局申报其以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各种方式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时,由中国居民申报;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细则》修改之二是更注重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尤其是考虑到证券、期货、期权的发展便于收支统计的申报,如新《细则》特别将涉外证券投资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申报问题分具体情况予以明确,即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在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申报;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由该境内机构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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