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评估、拍卖业务的机构,从5日起如果想接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这家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评估和拍卖,将由“摇号机”说了算。
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通过“摇号”决定拍卖、评估单位的新举措。据悉,此举在中国法院系统也尚属首次。
5日上午,30家入围的评估、拍卖公司首先和北京市二中院签订了年度委托评估、拍卖总合同。随后,二中院工作人员又通过“摇号机”确定了这30家入围公司各自的序号,然后再通过“摇号机”正式摇出9家公司成为此次二中院即将委托拍卖、评估的9起案件的委托单位。北京市二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张本亭副院长5日透露,这9起案件的涉案金额总标的达2.4亿元人民币。张本亭说,此次参与“摇号”的30家评估、拍卖公司是北京市二中院通过在对北京数十家拍卖及评估机构的注册资质、以往拍卖业绩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后才最终确定的。
“法院案件执行标的物处理过程中,委托评估、拍卖活动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执行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办案的公正。”
据了解,北京市二中院对执行案件的财产评估、拍卖工作早已实行了“阳光操作”,严格规定了“未经评估、拍卖的执行案件财产,不得变现”。为保证“摇号”的公开、公正、公平,“摇号”全过程都由案件的主执行官和二中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操作,法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所有参与摇号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在现场观看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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