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审批手续的通知》,从即日起,本市不再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各类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不再对上述人员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员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
按照规定,对于2002年11月1日以后收取的“自费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收费单位将退还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