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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政议政、劳动就业到婚姻家庭、医疗保健,目前在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自1992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母婴保健法等11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法律,2部有关问题的决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修订了婚姻法等7部有关法律。国务院制订了7件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百件左右的部门规章。
目前,各省区市都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许多地方还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和规定,如湖南等10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和规定。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制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等。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指出,10多年来各地都把妇女保障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列入“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在我国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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