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期间,来自福建的人大代表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泉州市申报为‘较大的市’”的议案。据悉,自1994年以来,国务院再也没有批过新的“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与现有地级市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拥有地方立法权。代表们认为,泉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的市”的基本条件,而且在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方面已达到或超过国内已有的一些“较大的市”的水平。泉州市场经济活跃,经济社会超前发展,但法制建设的滞后性造成了许多实际矛盾,当地政府的职权难以有效解决,不利于将改革成果用制度加以规范;作为著名的侨乡,由于没有立法权,不能把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定程序,采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不利于吸引外商投资。另外还有代表表示,有必要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保障泉州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另据了解,来自浙江的人大代表也向大会提出要求批准温州市为“较大的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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