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解决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房管局、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工商局,将在4月份联手集中解决1999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房屋的初始登记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大部分房屋的产权办证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单位运作不规范,手续不齐备,致使无法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也有的开发和建设单位无故不办理初始登记,造成一些居民买房拿不到产权证,无法买卖、抵押,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安排,这次解决的范围是坐落在本市内,在1999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因手续不齐等原因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从4月1日起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报送有关资料。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各部门的会审意见,对于可以发证的,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对于1999年12月31日以后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联手共同治理。开发建设单位已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将采取媒体公布,停止余房销售,停止办理资质年检手续以及新项目的计划、用地、工程、商品房销售许可抵押贷款手续等措施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有关部门就将依法处理违规的开发建设单位,从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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