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海珠区的王先生和苏小姐本是一对关系和睦的恋人。今年2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两人外出吃夜宵回家途中,王先生趁苏小姐上厕所时出于玩笑将其吓昏在地并就此患上了尿道不畅的毛病。随后,两人关系日益紧张,以致要打官司来解决问题。昨日,记者就这一稀罕事做了采访。
玩笑开大女方当场吓昏
据王先生介绍,他与苏小姐此前已相爱3年,关系一直很和睦。今年2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他与苏小姐吃完夜宵回家途中,出于玩笑,他趁苏小姐进入女厕所的瞬间,躲到了女厕所的一角。当苏小姐离开坑位出门时,他蹿出来狠很摸了一下女友的腰。没想到苏小姐经不起恐吓,当即晕倒在厕所里边,并出现呼吸急促的状况。
被女友的险象吓懵了的王先生,一边掐苏小姐的人中,一边大声呼唤她的名字。折腾了大约20分钟后,苏小姐才醒过来。此后经过数天的治疗,苏小姐基本恢复正常,但苏小姐及其家人并没有原谅王先生,对王的态度越来越糟糕。双方的恋爱关系出现阴影,苏小姐对他另眼相看,认为他是一个不讲道德的人。
患病治疗男方家人悔婚
苏小姐说,受此惊吓之后,她每次上厕所小便时,就出现极其难受的情况,往往要向厕所跑上10来趟,才能将尿排完。她自费求中医、西医乃至心理医生看病,结果也没明显好转,一个月花掉了7000多元治疗费。对于靠微薄工资吃饭的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更令苏小姐气愤的是,王先生的家人见她出了问题,就一改平时的关怀体贴,不再来探望,还以苏小姐有可能失去生育能力为由,让王先生与她断绝恋爱关系。而这一切的结果,苏小姐认为是由王先生造成的,他应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对此,王先生说,他是深爱苏小姐的,其家人的态度与他的感情无关,他愿意伺候苏小姐一生,根本不存在赔偿问题。
就这样,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目前,苏小姐正委托律师起诉王先生。
事虽简单侵犯公民权利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文永,他指出,此事虽是一个简单的“厕所事件”,但公民的三大权利,即隐私权、人格权和生命健康权在此事中已完全受损。
首先,从隐私权来讲,公民入厕时,不光是丈夫、男朋友不得偷窥,连父母亲也不得做出相关不良举动;其次,从广义上的人格权来讲,有异性在厕所里出现并恐吓对方是一种带侮辱性质的行为;再有,王先生的行为直接对苏小姐造成了健康威胁使其身体遭受了损害。故此,王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苏小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同时,如苏小姐的病情还需治疗,王先生需赔偿与之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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