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在26日召开的全国版权局长会议上说,我国版权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法律体系基本成型。
据石宗源介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版权保护特别是版权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个空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现代化的版权保护制度提上了国家立法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版权保护方面长期没有专门法律的局面。此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构筑了中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版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并逐步成型。
石宗源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为适应国内外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2001年以来,我国对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形式到内容上都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版权保护的重大问题或专项工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或地方性法规,从而使全国版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这对加强版权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版权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打盗维权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2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97亿件;受理案件18654起,其中结案17997起,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中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