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关系恶化,为躲避丈夫,李惠逃回了娘家。丈夫陈强到外面贴上“小字报”辱骂妻子作风有问题。两人离了婚,随后,李惠又以“丈夫”侵害了她的名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陈强与李惠同年出生,今年40岁。夫妻时常发生吵打,有时为了一点买酱油的钱也会发生争吵,两人的感情逐渐恶化。
从去年5月起,李惠为了躲避丈夫陈强,回到娘家居住。一个月后,陈强以妻子与他分居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过了几天,陈强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撤了诉,他耐心地去叫李惠回家,却遭到拒绝。几次遭拒后,陈认为自己受到了污辱,当年8月29日、9月6日及9月19日,他分别三次用“小字报”的形式在附近公开侮辱、诋毁李惠及其家人,辱骂他们是“不要脸的东西”和“没人要的东西”。
“小字报”中还公开宣称李惠有生活作风问题等等,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02年9月19日,李惠被逼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个月后经萧山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然而,两三个月以来,李惠始终无法抹去停留在心头的阴影。她经常从梦中醒来,在梦里有人骂她“不要脸的东西”。2002年12月30日,李惠及家人以陈强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强捏造事实以张贴“小字报”的书面形式,公开宣扬李惠的隐私,且公然丑化李惠及家人的人格,损害他们的名誉,陈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与小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已确实侵害了李惠及家人的名誉权,陈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对于2.5万元的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过高。最后,经庭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强当庭向前妻李惠赔礼道歉,并当场支付李惠及家人精神抚慰金8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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