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3月28日,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举行《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对此草案的意见,使之进一步完善。近200名个人业主、单位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截至2002年底,开发区常驻人口为53893人,户籍人口为16211人,比上年增长15.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住房等生活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则伴随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发展速度很快。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居民的日常生活、事关区域的社会形象、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要通过《开发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出台,推动开发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提升开发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规定》的出台还将彻底解决房地产企业与公用事业企业关系问题,改善水电热等能源供应和服务质量。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6年,开发区曾出台《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以对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形成了开发区物业管理种类多、覆盖范围广的格局。截至200年底,开发区已有82个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不含在建项目),管理面积达215万平方米。由于近年来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原暂行规定已不能满足形势需要,因此出台一部体现开发区地域特色的物业管理规定成为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这也是起草《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宗旨所在。
据了解,《天津开发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并不是简单照搬已于去年年底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延伸了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尽可能地细化某些条款,更加体现了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实际情况。此规定较符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了物业管理各方行为,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接管验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界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合理构成、支出限制、工厂产房等非住宅物业的管理以及如何培养居民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观念等各类突出的问题上也做了一些尝试。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就《规定》(草案)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及切实可行的建议。(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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