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安教授,博士生导师,1957年1月生于青岛,现任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南开管理评论》主编。1990年公派赴日本留学。留学期间,以对股份制安定性问题的开创性研究获得日本一桥大学、南开大学中日联合培养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又以对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问题的创新性研究获得日本庆应大学商学(管理)博士学位,这是该校历史上(130多年)首次将这一荣誉授予中国大陆学者。获得两个博士学位后,谢绝日本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聘请,返回母校任教。曾兼任日本一桥大学经营创新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东洋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现兼任国家教育部工商管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李维安教授长期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集团管理、网络组织理论研究,近年来出版《社会主义股份经济探索》、《股份制的安定性研究》、《中国的公司治理研究》(日文)等多部专著,在《三田商学研究》(日)、《世界经济评论》(日)、《一桥论丛》(日)、《中国工业经济研究》、《财贸经济》、《管理世界》等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李维安教授现正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社科“九五”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委资助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211工程中国企业管理问题研究系列课题等10余项国家级课题。同时还主持了多项与大型企业合作的横向管理课题。
李维安教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及有关学术观点,等到学术界、实业界及政府有关门的一致赞誉。目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和机构正在和李维安教授在公司治理方面开展密切地合作。李维安教授的学术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
目前国内的公司治理研究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地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制衡关系的研究。李维安教授认为,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有效运作的治理机制。公司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设计和社会舆论等。因此,研究公司治理不能单纯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内容,而更应该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治理机制问题,如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决策机制等等。
二、从“公司”治理到“集团”治理
长期以来,国内对企业集团研究多集中于集团的形态、企业间有效关联的建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专题研究在解决企业集团治理问题时,则表现出其局限性。李维安教授领导的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课题组目前正在对企业集团治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力图解决企业集团在现实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如何保护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间如何进行协作等。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法人治理,由于企业集团的复杂性,使得公司治理研究的内容不仅仅是单个企业内的权利配置问题,同时也必须研究企业集团中各企业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所以,公司治理必须跨越单个企业的治理边界,实现从“公司”治理到“集团”治理。
三、从研究公司治理理论到制定《中国公司治理原则》实务
近年来,李维安教授在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认识到中国企业改革实践最需要的公司治理实务仍是一个空白。他们在国内率先提出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原则,以此来完善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和促进公司治理实务的发展。在倡导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同时,进行了相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系统的第一手资料,收集了100多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取得了富有创新型的成果。
李维安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状况,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普遍相差很远,这同加入WTO的新形势极不适应,在国家加快落实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强制性的法规的同时,应组织力量,尽快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应的、具有非约束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以指导和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由于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企业又普遍缺乏现代公司的治理经验,许多企业的公司治理很不规范,出现了诸如所有权控制力下降、制衡机制运转不灵、经营者短期行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权益受损等问题。近些年来,尽管政府、理论界及企业界决策层在公司治理的探索上下了很大功夫,不规范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各国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又要有企业自己的与市场变化相适应的治理原则。公司治理原则是具体指导企业治理运作的规范性文件,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克服现时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困难。因而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和采用。从1992年至今,英国、美国、日本相继制定了公司治理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而且印度、巴基斯坦等众多发展中国家,也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出台了80多个各类公司治理原则。2000年11月,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与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联合主办的“WTO、企业发展与公司治理原则研讨会”上,李维安教授发出制定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倡议,并推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这一倡议继研究成果,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重视和好评。
四、从国内公司治理到跨国公司治理
李维安教授认为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会受到不同法制、金融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也在不同程度的相互交织和渗透,这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或合资企业中。
中国企业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竞争的洗礼,一部分中国企业已经在质量控制、低成本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中国也逐渐成为“世界工厂”。然而,当中国企业运用自己的优势开展跨国经营时,却是失败的多,成功的少,以至于很多企业把跨国经营视作畏途,坐视许多大好的市场机会白白丧失。其主要原因是中国企业普遍缺乏驾驭国际市场体系的经验,不知道如何治理和控制跨国分支机构,导致一些很好的思路在跨国过程中走样变形,跨国经营网络不仅没有给企业赚回利润,反而成为侵蚀企业资产的“黑洞”。
在政府政策方面,由于引进外资可以给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地方政府更是不遗余力地比优惠政策,比办事效率,而对于引进的外资如何管理,三资企业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则普遍缺乏关注。许多地方政府害怕管理会引起政府干预问题,对三资企业只谈服务,不谈管理。这恰恰使跨国公司感到政策的透明度低,人为因素大,是投资环境欠佳的表现。因此,作为三资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必须承担三资企业治理的责任,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为三资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国内公司治理的研究状况看,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少量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上面,而对于跨国公司在华三资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实证研究则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目前,理论界正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并试图从英美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中寻求借鉴和启发。对国外公司的治理模式到底应该借鉴什么?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对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我们身边的跨国公司学习,逐步改善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
基于上述原因,李维安教授策划并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活动,对跨国公司在华三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对解决中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和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如何保证公司对跨国经营网络的有效控制并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政府作为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该采取哪些方式参与三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中国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建立有何借鉴意义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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