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某兽药厂财务人员范某突然去世,存在他名下的60余万元存单引发一起离奇的争议。其单位另一财务人员董某先是以对账为名将钱要走,后又称该笔存款是单位的账外款;而其家属事后大呼受骗,说钱是范某个人存款。双方在多次协调不成后,范某家属在2年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巨额存单。昨天,西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法院将在细致审理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判决。
原告王女士说,丈夫范某生前是某兽药厂的财务科长。范某于2000年底因病突然去世。范某生前要好同事董某,在其去世后第四天来到家里,称由范某保管的5张大额存单可能是单位财产,要求取回与单位对账。原告当时正办理丧事,情绪万分悲痛,便对被告董某的说法信以为真,将存在范某名下的5张总计53万元的存单交给了董某。王某当时问董某是否还有其他的账要对,董某称没了。但是,转天董某又找到王某,称还有3张存单由范某生前保管,要求取走对账。王某虽有怀疑,但认为仅仅是对账,董某不会不还,便再次将3张共计15万元的存单交给了董某。王女士说,她事后觉得此事很蹊跷,经多方调查,得知该兽药厂的账面上根本不缺钱,董某将存单取走后径直转存到了他的名下。经与董某和某兽药厂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王女士提起诉讼,认为68万元人民币是范某多年的生活积蓄,现在范某死了,钱也没了,家里生活陷入困境,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共68万元的8张大额存单并赔偿利息损失2万元。
法庭上,被告董某的委托代理人昨天表示,范某生前负责保管单位的账外款,并以个人名义将钱存入银行。范某去世后,单位决定由董某担任财务科负责人,并对账外款进行核查。经王女士及其家人的同意,他拿走了上述存单并归还给单位。董某说,他从原告处拿走账外存单的行为,是在履行单位职责的职务行为,他不应承担责任。本案另一被告某兽药厂的代理人也作了相应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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