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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共产生了13名人事仲裁委员会委员和21名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仲裁员将于5月1日起开始受理人事争议案件。
据了解,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人事争议的结构。13名委员由人事、劳动、工会、教育、卫生等部门业务骨干和社会知名专家组成。首批确定的21名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为3年。仲裁员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担任,当事人双方可以各选定一名仲裁员,处理的范围包括本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争议。市人事局局长兼北京市人事仲裁委员会主任辛铁梁介绍,通过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可以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了人事政策法规中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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