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漂亮空姐因为坐出租车遭遇车祸致使脸上留下疤痕,而航空公司因此将其解聘。15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空姐5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2001年5月6日,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空姐李女士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客车碰撞,她的左眼角外遗留一道1厘米的明显疤痕。而航空公司也因这道伤疤不再和李女士续签劳动合同。李女士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出租公司赔偿损失,其中包括两万元预得收入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乘坐被告出租车,被告应将原告安全送到目的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系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