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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黄河母亲》遭遇侵权案有了结果,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阳县洽川风景区的模仿塑像构成了侵权,一审判决被告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塑像,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近13万元。《黄河母亲》由著名雕塑家何鄂创作,1986年落成于甘肃省兰州市黄河岸边。可是,2002年9月,在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也出现了一座“黄河母亲”,创作人却变成了卢忠敏,落款是“洽川风景名胜区旅游航运中心”,与何鄂的作品极其相似,并收费参观。为此,何鄂将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告上法庭索赔105万元。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所建造的塑像无论整体形象、人物造型、文字内容及排列等诸多方面与原告作品相类似,且被告塑像粗糙低劣,人物表情呆板,歪曲丑化了原作人物形象,构成了对何鄂原作品的侵权。
法院还认为被告没有建立会计账务,获利情况无法计算;而原告提供索赔105万元的相关证据缺乏证明效力,不予采信。依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展出并销毁塑像;在判决生效15日内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原告因调查取证所支出的住宿、交通费1.9万余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据悉,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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