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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5月6日),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卫生局转发了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通知》指出,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留验和医学观察,是控制传染源,切断其传播和蔓延途径的一项有效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在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各单位不得因非典患病原因在隔离治疗、留验、观察过程中和结束后解聘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调解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与用人、用工单位之间因隔离、留验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的正当权益,控制非典流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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