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崔某刚刚刑满释放就预谋再次盗窃,并在1个月的时间内,疯狂盗窃汽车10辆,价值17万余元。昨日,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汽车大盗”崔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崔某,30岁,天津一无业人员,曾分别因扰乱社会秩序和盗窃罪,被分别判刑3次。去年4月,被告人崔某刑满释放后,即与同伙倪某(在逃)等人预谋盗窃汽车。同年7月,被告人崔某窜到和平区体育馆派出所,乘无人之机,窃得警服、手铐、对讲机等警用物品,以备盗车使用。同年7月3日至27日间,被告人崔某单独或伙同负案在逃的倪某,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南开区黄河道建设新街、南开区家乐福停车场等地,由倪某望风,崔某分别将失主韩某等人的9辆华利、长安汽车的门玻璃撬开后,将汽车启动窃走,总价值16万余元。同年7月3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崔某再次窜至南开区学湖里,盗窃失主刘某的华利汽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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