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犯罪团伙以暴力制服某化工厂的值班人员,并抢走该化工厂价值8520元的铜线,此外他们还先后两次盗走了某器材厂价值6000余元的铝板。近日,天津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年半,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4000元;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2002年10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雷某(均在逃)携带铁管、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东丽区某化工厂,由被告人胡某骗开房门,张某、雷某冲进值班室,对值班人员郑某殴打,将其制服后,抢走该厂变压器内铜线圈,价值人民币8520元,将郑某捆绑后逃离。
2002年10月间,被告人郭某伙同张某、雷某、王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某器材厂,翻墙入院,用压力钳剪断仓库门锁后,盗窃250公斤铝板,价值人民币4250元。2002年10月间,被告人郭某伙同胡某、张某驾驶摩托车再次窜至某器材厂,采用上述手段,盗窃150公斤铝板,价值人民币2550元。被告人抢劫、盗窃物品均销赃给尤某,尤某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集体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尤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