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邵某冒充北京客商伙同他人以倒卖“隐形麻将牌”为手段,骗取他人现金3万余元。近日,天津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法院查明:1999年11月某日,被告人邵某伙同信某、陈某(均已判刑)预谋骗取他人钱财。同年11月24日,信某找到个体司机万某,谎称正在做一笔“隐形麻将牌”生意,已经联系好客商,请万某帮助将生意做成。随后信某将万某骗至塘沽一宾馆内,让万某以卖方老板的身分同被告人邵某洽谈。
被告人邵某看过样品后,最后商定以每副1.4万元的价格购买6副牌,交定金2000元并故意暴露伪装整捆人民币来蒙骗万某。尔后,信某带着万某赶到杨村找到陈某以每副8000元的价格购买6副“隐形麻将牌”。很快,信某以资金不足为由,让万某出资共同做生意,万某信以为真,并于当日筹集3.3万元现金。当晚,邵某等三人将赃款平分。同年12月初,被告人邵某等三人再次以上述手段欲对窦某行骗时,因对方警觉未得逞。被告人邵某作案后外逃,并于2002年11月27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某与信某各有分工,密切配合,缺一不可,作用相当,难分主从,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邵某系从犯及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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