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利用过期失效的“复原鼓楼”请示报告,编造公司对复原天津鼓楼有贡献,有关部门给予补贴款可用于内部购房补贴的谎言,以较低的房价诱使购房者“上钩”,骗得购房预付款340万余元。昨天,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1年2月至去年9月,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用其公司已过期失效的“复原鼓楼”请示报告等文件,编造其公司对复原鼓楼有贡献,有关部门给予补贴款可用于内部购房补贴的谎言,以较低房价诱使被害人上钩。后王某以公司名义,在天津几个住宅小区交付少量定金,定购商品房数套,造成其公司确有商品房进行内部出售的假象,诱骗他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先后骗取某开发公司及30名被害人购房预付款340余万元。后经被害人报案,警方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他开始诈骗时是将目标瞄准一个有影响的人下手重点总攻,骗倒此人。然后再由此人一路“传骗”下去,进而迷惑更多群众,形成一个以公司为塔尖的“传骗”网。每次得手后,他都立即让公司会计将钱用于还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则辩称,公司不知道王某是如何“传骗”以及如何支配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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