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万余元的新电脑被11岁的儿子当废品卖了10元钱,李女士虽然找到了那个买电脑的人,无奈对方却拒不返还电脑。多亏了司法所出面调解,李女士才将自己的电脑“买”了回来。
李女士乔迁新居,新购的家具一时没有送到,就将电脑装在箱子里暂时放在门厅。没想到,独自在家的11岁儿子,10元钱就把电脑卖给了收废品的。事后,李女士找到买主,想要回电脑,但对方却说“电脑是我买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怎能说退就退”。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了大兴区清源街道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人员很快联系到了买主黄某,向他提出让李女士返还10元钱,他退回电脑的建议,并向他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李女士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未经大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家中的电脑卖掉,这种买卖活动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李女士若诉请法院裁决,到时候,黄某不仅要返还电脑,而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番劝导,黄某返还了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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