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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政府发布2003年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3%,即2003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下线为5%,并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上线为20%,即2003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0%。这是天津第五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也是首次改由市政府直接发布。
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坐落在天津辖区内的各类城镇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物化成本,增加职工工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一般不得低于下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安排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时,原则上增幅应控制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以内。2002年人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且2003年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要求超过20%的,须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工资指导线如何制定--相关数据科学计算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市政府根据2003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相关政策而制定的。
据介绍,天津从1999年开始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前4次每年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的计算依据,主要是以前若干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人均工资增幅等数据。2003年工资指导线的计算,是依据1988年至2002年的有关数据,采用二元回归方法,进行科学的趋势预测得出最终结果。
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由工资增长上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其中工资增长上线是企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最高幅度,是市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增长基准线是企业年度工资合理增长幅度,是市政府对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工资增长下线是企业最低的工资增长幅度,是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年度平均工资增幅的最低水平,主要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可以在下线与上线形成的区间内,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基准线确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目前,天津工资指导线制度已运行4年,1999年至2001年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零或负增长,从去年开始天津相关价格指数开始呈正增长,相应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也调整为高于零增长,并不得出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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