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几年努力,天津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天津市委、市政府将增加群众收入列为“新三件事”之首,把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几年来,天津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等办法,建立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大力实施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同时研究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天津还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标挂钩,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年薪不能增长。同时对有条件的企业规定按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上限为职工增加工资,并以此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构成天津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天津现行的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办法,就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经营战略,确定工资水平的增减及幅度,同时多数国有企业目前普遍实行的工资总额“两低于”办法,也规定了企业年工资总额随企业利税和劳动生产率的增加而增长;二是工资指导线制度,市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每年增长的幅度,以此促进企业为职工正常增加工资,达到对社会分配“控高”、“扩中”、“保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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