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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一角(摄影:马成) |
北方网消息:家住河西区东江道的刘大姐今年50岁,4年前从天津市服装22厂下岗。下岗后,她和同事们被统一安排到河东区“再就业中心”。刘大姐患有肾结石、高血压等疾病,由于她不属于参加医保职工的范围,所以医药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也成了她最大的一笔开销。
6月30日,刘大姐从新闻里知道,天津市就要为她这样的职工解决医保问题了。她高兴地给一起下岗的同事们一一打电话,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
的确,这则新闻引起了很多天津人,特别是未能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的关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说,自2002年天津全面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已有200多万职工参保,基本解决了职工医药费报销难的问题。此次经过多方筹备和论证,又允许自然人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预计新增医保人数40多万。算起来,预计新增人数是现有享受医保人数的五分之一,足见此次医保“扩容”力度之大。
此次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出台4个文件,微调了一些医保政策,对4类自然人(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作出了规定。
个人参加医保,只要按照上一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形式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缴纳。参保个人应该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缴足费用。同时,每人每年一次性再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36元。首次参加医保的人员有一个“等待期”,缴费180天后,产生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才予支付。
市劳动局负责人介绍,考虑目前本市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先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大病医疗,让企业交一部分,财政再补贴一部分,建立起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基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但美中不足的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医保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不能享受门(急)诊和个人账户待遇,其它门诊特殊病、住院以及大额医疗救助方面,与正常参保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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