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接受了贿选副市长之贿
百余名受贿者未受处理贿选经费来源待行审计
6月18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议,撤消靠贿选而当选湘潭市副市长的胡友建的副市长职务(本报曾以《贿选市长落马了》予以报道)。胡友建是如何通过贿选手段而当选?谁接受了胡友建的贿赂?受贿的人大代表又是否受到处理?近日,《东方新报》、《中国青年报》和《当代商报》等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行贿请客吃饭送钱送券请求支持以获提名
胡友建,1957年12月出生,湘潭县人。2000年12月任中共湘乡市委书记,2003年1月7日当选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毫无避讳地称胡如此自断前程太过“可惜”。
湖南省纪委查明,2002年12月下旬,胡友建得知组织未推荐其作为湘潭市副市长候选人的消息后,为了达到当选副市长的目的,进行了违纪违法活动。肖猛吴湘韩钟亿军马龙生刘海明
2002年12月25日,胡友建打电话约其同学———湘潭县人大副主任韩某在一茶楼见面。
见面后,胡友建说他要参加副市长竞选,请韩某帮忙做点工作。韩表示,湘潭县这边没问题,但是要给湘潭县代表团的几个组长打点招呼。胡于是给了韩5000元,要韩“拿这些钱去做工作”。韩某收下钱后,分别以胡友建的名义给已当选为湘潭市人大代表的湘潭县人大主任杨某(湘潭县代表团团长)、易俗河镇人大主任张某(湘潭县代表团第二组召集人)、县人大副主任周某(湘潭县代表团副团长、第一组召集人)每人1000元(周某只承认收了900元)。余下的2000元,韩某给湘潭县人大联工委主任胡某1000元,自得1000元。
2002年12月底,胡友建了解到自己曾任职的湘潭市畜牧水产局干部胡某的亲戚———岳塘区教育局局长苏某是市人大代表,便通过胡某约见苏。苏答应可以组织4至5个代表支持胡,并于12月31日请岳塘区代表团的7名市人大代表吃饭。吃饭前,苏通过胡某转告胡友建,对代表要有所表示,“发点购物券”。胡友建便要其表侄、湘潭福寿堂药店总经理胡某给自己搞了湘潭市某大超市的购物券6000元,并从中拿出2000元购物券托胡某给苏送去。
吃饭时,苏介绍了胡友建“能力强”等情况,并要大家支持胡,投胡一票。
吃饭的过程中,苏把胡某送来的2000元购物券分发给连某等5位代表每人200元,郭及苏本人各400元(王某说自己提前离开,未拿购物券),余下200元未发出。
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苏、郭等8人参与了提名胡友建为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的联名。
今年1月1日,韩某又与雨湖区人大副主任陈某(市人大代表)、岳塘区人大联工委主任黄某(市人大代表)、韶山市人大联工委副主任周某、湘乡市人大联工委主任刘某等相约见面。韩说:“会有人联名提胡友建为副市长候选人,请各市区支持一下。”并让胡来和大家见了面,将5个分别装有湘潭某大超市400元购物券的信封给了韩等人(黄只承认收了200元购物券)。
此外,2002年12月中旬,胡友建还多次打电话给湘潭市人大代表胡某,请他为自己竞选副市长做工作。1月4日,胡某找雨湖区代表团的刘某等代表联名,提名胡友建为副市长候选人。
结果三团百余代表提名胡友建当上副市长
今年1月3日,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
1月4日,湘潭县代表团团长杨某召集周某、张某、韩某、胡某等人商议代表联名事宜,议定本代表团联合提名胡友建为副市长候选人。
最后,由湘潭县代表团牵头的45名代表、湘乡市代表团牵头的52名代表、岳塘区代表团牵头的48名代表联名提名胡友建为副市长候选人。
1月6日,经预选,胡友建被确定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式候选人。1月7日,胡友建当选为副市长。
查证受贿代表多达百人人大副主任终辞职
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透露的消息称,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此事件的调查时间是今年元月下旬,即胡友建刚刚当选为副市长不久。
记者了解,当时有人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称该次选举中有人采取给部分人大代表送钱、送购物券等手段,获得代表提名,并当选为副市长。
鉴于情况的严重性,湖南省纪委一方面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一方面在湘潭市纪委的协助下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4个月的查证,湖南省纪委认为,胡友建为达到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副市长的目的,采取通过他人给部分人大代表送钱、送购物券等手段,获得代表提名,并当选为副市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湘潭市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事实,并表示对事件的调查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进展非常顺利,外围证据已证实了举报情况完全真实。”
后来经纪检部门查实,以不同形式在不同场合接受过胡友建钱或物的人大代表达百人之多。
另据了解,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还有另外一个主题,就是接受王卫国辞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报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了此事和胡友建被撤职一事的联系。
追问撤职之后如何论罪受贿代表怎样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贿选风波”在湘潭百姓中反响强烈,他们关心胡友建被撤职后会受到何种处分,是否构成“行贿罪”,受贿的人大代表又将如何处置?
据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除了全票通过了对胡友建的撤职决定外,并未宣布如何对胡友建及受贿人大代表的处理情况。
声音
应对受贿人大代表做出实质处理
既然查清了胡友建贿选的事实,湘潭市人大完全应该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卖选票”的人大代表进行相应的处理。可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听到对那些辜负选民希望的人大代表做出实质处理。
部分人大代表神圣感的缺失,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从依法对“卖选票”的代表进行查处,并通过查处警示世人这样的“量变”累积,无疑是使贿选丑闻不再发生而必须要做的工作。
应查清贿选经费总额和款项来源
胡友建为跳副市长这个“龙门”,花销显然比较可观。依照胡的个人工资收入,要让他完全“自费贿选”,显然有点难为他。故此,应对胡友建进行经济方面的审计,一则需要确认贿选的花费总额和款项的来源,二则需要进一步调查他在以前的从政岗位上是否“伸”过手,以及伸出的手到底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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