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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原副区长仵强侵吞公款25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现年43岁的仵强曾任西安市阎良区副区长,兼任阎良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陕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出资220万元,阎良区政府出资200万元,修建西阎高速公路阎良段出口引线与阎良开发区主干道连接工程,由仵强和阎良区交通局干部李书田(另案处理)负责工程的管理施工及结算工作。同年底,仵强对李书田称要感谢省交通厅、省高管局有关领导,李书田先后两次从工程款中提出了25万元交给仵强。仵强将其中的16.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装修及购买家具等,剩余的8万余元则存放在家中。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仵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25万元,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仵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扣押的赃款8万元和追回的17万元赃款也将发还给阎良区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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