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药店营业员的疏忽,将“消心痛片”错拿成“消炎痛片”,这一字之差,致使患者住院治疗达7天之久。为此,湖南岳阳市一消费者日前获得3000元的赔偿。
家住岳阳市湖滨园艺场的65岁老人黄炎贵患有冠心病、胃病等病症。今年5月24日,他偶感不适,到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并无大碍。他拿着医生的处方来到岳阳市医药总公司桥西药店购药。由于营业员一时疏忽,错将“消心痛片”拿成“消炎痛片”,致使他服用后不到3小时便出现严重头晕、胸腔疼痛,并一度倒地后不省人事。经医院全力救治,一个星期后才转危为安。
黄炎贵出院后,曾多次找这家药店要求赔偿他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药店未予理睬。岳阳市岳阳楼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他们认为,两种药的功效截然不同,即使拿错药不是导致黄住院的主要原因,但在某种程度上延误了黄的治疗,应负主要责任。经调解,由被投诉方桥西药店一次性赔偿投诉方黄炎贵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