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俗话说,水火无情。一农民竟然故意纵火,近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3月19日凌晨,宁河县造甲镇某村村民冯某经过本村正在盖新房的一村民家,看见屋前堆满了准备第二天上梁用的檩条和草把子?熏突然萌生放火的念头,便乘夜深无人之际点了一把火,当即将该村民盖房用的130余根草把子、4根檩条以及1500多公斤的棉花柴烧毁,造成经济损失2480元。法庭还另查明,在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冯某以找乐为目的,先后6次将本村村民张某等7家的柴草垛点燃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183元。宁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放火烧毁他人合法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烧毁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故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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