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张某原是某公司门卫,因为工作上的矛盾,便寻找机会给领导“添堵”。去年10月29日下午,张某购买了酒精,并于转天下午利用在门卫室值班的机会,独自来到公司简易车库内,将点燃的酒精棉球放入停放在此的黑色奔驰500SEL轿车前机盖内,引起大火,造成损失30余万元。昨天,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