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女士询问:一年前,我为上小学的独生子投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几个月前,他被同学骑车撞伤,该同学父母共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我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保险金,该同学家长得知此事,欲要回其花费的5000元。请问,他是否有权要回这笔钱?
答复:该同学家长无权要回所付的医疗费。因为该同学与牛女士之子是因侵权而形成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该同学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负赔偿责任。而牛女士之子与保险公司形成的是人身保险法律关系。且《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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