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辞职并获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下午就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呈辞一事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于6月25日以私人理由向我提出辞去保安局局长的职务。我曾尝试挽留叶局长,亦曾建议她放一段长假,先作休息及处理私人事务后才再作决定。但非常可惜,我未能劝服她改变初衷。经过详细考虑后,我最后决定尊重她的意愿,接受她的请辞,并根据《基本法》第48条(五)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免除叶局长的职务。
叶局长在政府服务多年,表现出色,凭卓越的才干和智慧,解决过不少非常棘手的问题,深受同事敬佩。我自出任行政长官以来,更加体会到她的无比魄力,以及服务特区的热忱。我和各位同事对她的离开,极为惋惜。我祝叶局长事事顺利、生活愉快。
以下为叶刘淑仪就其辞职发表的声明全文:
各位亲爱的市民:
相信各位经已得悉,基于私人理由,我已于六月二十五日根据主要官员合约辞退职位的规定作出通知,辞去保安局局长职位。行政长官已接受我的请辞,我将由七月二十五日起离职。
我衷心感谢行政长官在我出任保安局局长的五年期间,对我的支持及信任,亦多谢各司长、局长、保安局及辖下各纪律部队、辅助部队、以及其他曾与我共事的政策局及部门同事,所给予的衷诚合作及支持。我亦多谢立法会议员及传媒朋友对保安事务的关注、热烈讨论及报导。我更多谢多年来与我风雨同路、不断给予支持和鼓励的市民。
有关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以保障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我虽然感到十分遗憾,但作为一个中国人及身为保安局局长,实有责任推动这项神圣的工作。我适逢其会,在任内能参与这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我深感光荣。在制订有关条例草案时,我们已力求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人权自由两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我深信草案在政府提出的各项修正后,既能维护国家安全,亦毫不影响香港人的人权和自由。我坚信我们过去十个月的努力,已为日后通过有关条例奠定良好基础。我相信我的继任人,定能早日完成立法工作。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
背景资料:叶刘淑仪小传
叶刘淑仪女士,香港大学文学士(一级荣誉),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文学硕士,美国斯坦福大学管理硕士。
叶刘淑仪1975年进入香港政府工作,最初任政务主任,其后任职于公务员事务科、民政署、新界民政署、政务总署、保安科、贸易署、布政司办公室及工商科。1995年9月3日被委任为工业署署长,并次年8月19日出任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现称入境事务处处长)。1997年2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入境事务处处长,并于1998年7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去年6月再度获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为第二届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并于去年7月1日成为行政会议(香港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
叶刘淑仪曾参与多个决策科和部门的工作,其中包括代议政制的发展、国籍、入境及内部保安、司法机构行政事务、立法机构、工业及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在担任工业署署长时,她负责推动香港制造业和与制造业有关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她以香港政府的高级官员身份,参与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负责中小型企业、工业科学及科技事宜。在任职入境事务处处长时,她兼任人事登记处处长和婚姻及生死登记官。叶是首名获委任出掌纪律部队(入境事务处)的女性,也是首名获委任为保安局局长的女性。她统领的公务员超逾63000人(相当于公务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志愿人员逾10000人。
加入公务员行列之前,叶有志成为学者。她获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颁发文学硕士学位,主修的正是16世纪的诗(英国诗人Sir Philip Sidney的诗作)。叶的丈夫已去世,现育有一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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