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怀怨报复,竟打电话报警称一家餐馆里有炸弹。日前,这起案件在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审结,犯罪嫌疑人孟祥松因犯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7岁的内蒙古人孟祥松,从原籍来津在天津北辰区的一家餐馆肥牛城里打工。2003年3月初,孟祥松被餐馆老板辞退,并因故遭到餐馆工作人员的殴打。孟祥松心里十分怨恨,生出了报复的念头。3月15日下午5点多,孟祥松在北辰区马庄大楼附近找了一部IC卡公用电话,向“110”报警称:北辰区一家肥牛城里有炸弹。接报后,天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即刻调集大批警力前往孟祥松所称的肥牛城排爆,紧急疏散店内的顾客以及工作人员,一度造成餐馆附近的恐慌。然而,公安部门的技术人员在对餐馆仔细进行过搜查后,却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的蛛丝马迹。并且,至今这家餐馆也未发生过任何意外情况。
本以为打个“110”电话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孟祥松3月16日即以涉嫌犯罪被抓获归案。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孟祥松有期徒刑2年6个月,孟祥松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祥松以报复为目的故意编造藏有爆炸物的恐怖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编造恐怖信息罪。原审判决已经考虑到了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的事实对其从轻判处。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由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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