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日开始,在市民晨练以及上下班高峰时间禁止道路清扫作业。记者从市市政管委了解到,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对市民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市民晨练、上下班高峰时间段分别为6时至9时和17时至21时,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禁止道路清扫作业,但要及时捡拾废弃物。本市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每日清扫时间统一调整为:白天保洁时间每日9时至17时,夜间清扫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