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度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消费者怒砸“双菱”空调案终审判定,驳回陈恩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判定陈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1年3月,家住浙江海盐的陈恩与金月根、金家祥共同承租了连云港市黄海度假村客房部。同年4月,陈恩向连云港某公司购买了84台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的双菱空调。
2002年3月和5月,陈恩等三人以空调存在噪音为由,向双菱提出巨额索赔无果后,于是同南京一记者钱广如策划“怒砸空调”事件。“砸空调事件”经媒体传播之后,双菱公司遭遇大量退货,并且面临产品滞销、生产停顿的困境。
2003年3月14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恩等人故意捏造并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对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进行损害,给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一审判决后,四人均不服,以“双菱空调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其行为不属于捏造和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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