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近日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若立法实行“安乐死”,违背了《宪法》的规定。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就此立项”。
目前无法“安乐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减轻痛苦?多位医生建议:应该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教授刘淑俊告诉记者,人类在四世纪的古罗马就有旨在减轻病人痛苦的“姑息治疗”:建小客栈,为病危的贫困人士提供娱乐、食品及避难服务,帮助他们减轻痛苦。世界卫生组织曾提出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疼痛。现在很多国家的医院已实行了全方位的“姑息治疗”。
目前,国内不少正规医院都对晚期肿瘤病人实施“姑息治疗”。比如,以前医用吗啡限制较严,现在就宽松许多,对减轻病人痛苦作用明显。在很大程度上,“姑息治疗”是一种伦理道德!
广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张华认为,手术切除不适宜中晚期癌症病人;放射治疗后肌肉、神经损伤的后遗症较多、恢复难度大;化疗具有全身作用,但副作用较大,尤其是对骨髓的抑制,具有一定的风险。不恰当地对中晚期癌症病人进行大剂量放、化疗,会导致虚弱的生命更加垂危。现在有些国家将晚期癌症患者送回家中休养,似乎不太人道,但我们个别肿瘤医生却对病人“热情过了头”,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还躺在手术台上,加重病人的痛苦,这样只会“逼”病人寻求“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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