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市新修订的新招投标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管理规定的出台,为确保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把住了第一关,也标志着天津市在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上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建设领域和各类招投标管理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着建设工程质量,关系着人民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市招投标管理起步较早,1988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期间经过几次修订。近几年来,通过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建设各方招投标行为的管理,全市工程招投标率逐年提高,97年以前我市项目招标率只有4O-6O%,公开招标率更低,而到目前我市基本实现了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招标和公开招标。并有效促进了全市工程质量明显提高,近几年新建工程已基本消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投诉每年以50%的速度减少,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类不规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据建委有关领导介绍,目前我市使用的是98年出台的管理规定。这个办法施行五年来,对规范建设各方的招投标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办法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同时2000年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2001年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因此去年市政府决定修订我市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据记者了解,这次我市新修订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做了较大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有形市场内实行公开招标。对民营、外资投资的一般性项目给予充分的自主裁量权。充分体现了业主在招投标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又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建立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管制度。新修订的办法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了非常严密细致的规定。招标可采用中介代理招标,评标实行评标专家制度、计算机评标制度,评标过程封闭作业,不允许低于成本价中标,不给串标、抬标和假招标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三、增加了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实行三公开,公开招标信息、公开评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大众监督,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
四、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应招标项目未招标的,除不发施工许可证外,还处以合同价款0.5%至1%的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进行合同价款1%至2%的处罚。罚款额将在几万元至上百万元,这是以前处罚力度所不及的。同时对连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处罚更加严厉,如评标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将给予终身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罚。也就意味着丢掉了在这个行业的饭碗。(记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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