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关键是对困难群众要有感情,要有爱民之心。”日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民政部组织召开的全国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上说。
近日,民政部在京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中采取了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会场,进行工作部署。
在会上,回良玉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收容遣送办法》已不能全面反映社会生活的要求,在执行中使为数不少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特别是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废除《收容遣送办法》,建立新的办法。
“新办法的实质,就是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无偿受助原则,这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也是新老办法最本质的区别。”回良玉说,所谓自愿受助,指求助人员向救助管理站自愿求助,经询问符合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同时,受助人员可以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自愿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所谓无偿救助,指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回良玉副总理强调,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否则,就可能出现该救助的得不到应有救助,或者变相收费维持工作,导致新救助管理制度名存实亡,重蹈覆辙。“现在我们有能力花这个钱,关键是对困难群众要有感情,要有爱民之心。”
目前,财政部、民政部、中编办已经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救助管理站所在地财政部门必须把救助管理站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点,调整财政预算。一些地方救助任务重,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要尽量避免有钱就救助、钱少少救助、没钱不救助,甚至因缺乏经费而中止救助的问题。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救助站提供的救助水平不能太高,要以保障基本需要为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是一个原则上的指导。在《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对受助人员的五项基本救助内容,一是吃,二是住,三是站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四是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是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的基本设施,包括生活条件与配套条件两方面。生活条件主要是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配套条件指给受助人一定的学习、教育及必要的娱乐,总的原则是不能太奢华,但要保障受助人员的健康、安全和一定的学习需要。
据悉,民政部已决定设立救助管理处,并要求各地也要设置相应的管理和救助机构,并且要加强救助管理站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随着《救助管理办法》的施行,还会出现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救助对象如何甄别?一定时期重复求助怎么办?受助人员不愿意离站怎么办?家属不接回受助人员怎么办?如何避免养懒汉?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实践和探索。
“新法、良法的落实会遇到不少难题,会面临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决不能让新法、良法在执行的过程中扭曲、变形。”回良玉副总理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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