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市环保局今天上午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通知》。本市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制度。今后凡发现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或向环境排放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以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消除污染和疾病传播隐患,保护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市环保局局长邢振刚介绍说,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处置不当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达不到环境和卫生标准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入社会被重复使用或再生利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次通知中规定:健全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制度,并实施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凡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标准及要求;具有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年底前,市环保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对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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