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01年5月11日下午,16岁少年小东放学后参加了同年级学生自发进行的足球比赛,但却不慎与同学相撞,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尽管小东的家长花费20余万元的巨额医药费,所在学校也组织师生捐款,同小东一起踢球的同学们纷纷去看望他,保险公司也提前支付了赔偿款6.5万元。但是,同年11月6日小东仍是带着无尽的遗憾去世。在此事件中,本来谁都没有过错,但是,痛失爱子并耗费巨资的小东父亲,却提起了一起少见的诉讼案,依据民法有关公平原则,将与儿子一同踢球的20余名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请求23万元的经济补偿。
近日,北辰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尽管诸被告均无过错,但鉴于原告小东一家为治疗小东而造成的巨大困难,同时考虑到小东一家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作为小东的同学和精心培育其成长的学校,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给原告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判令25名学生均一次性补偿原告300元共计7500元,被告学校则一次性补偿3000元。据了解,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讼,至目前相关款项已经执行到位,该案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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